国知局与海关协同保护意见公布:进出口企业先核对这三处

阅读:6 2026-10-26 21:16:00

10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公开。据公开报道,文件落款为2026年10月8日,文号为国知发保字〔2026〕30号,部署了七个方面的协作安排。对进出口企业来说,意义不在于新增某项审批,而在于两部门的信息与执法判断将衔接得更紧密,商标权利、备案记录与实际货物越早对得上越好。

文件直接相关的变化在信息共享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定期向海关提供商标基础信息以及撤销、无效等状态信息,海关则向国知局提供已备案商标和相关没收案件信息。也就是说,商标权利状态的变化将更快地被进出口环节感知到。过去企业可能觉得商标状态是注册证书上的事,与口岸关系不大,今后这种脱节会越来越小。

其次是执法环节的相互协助。遇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调查,两部门可以相互请求协助:海关需要核实注册状态时,可以使用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碰到商品是否类似、标识是否近似等复杂问题,可以征求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意见。这些属于办案中的协作安排,并不等于某批货物自动构成侵权或者自动放行,具体个案仍要依据实际材料与法律规定判断。

第三是备案工作的导向。文件鼓励有驰名商标确认记录、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光伏等重点产业的相关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同时明确申请仍由海关总署依法审核。鼓励不等于放宽审核,备案也不等于获得特别保护,普通商标的备案申请同样按现行规定办理。现行办理入口在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栏目,申请人按指南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由海关受理、审核,遇到问题可以通过12360咨询。

文件公开后,企业可以先核对三处。第一处是商标权利状态:名下商标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权利人、商标图样、核定商品是否与实际使用一致,有没有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情况。第二处是备案记录:已经办理海关备案的,逐项比对备案系统里的权利人、商标图样、核定商品与实际货物特征,有许可生产、委托加工或出口渠道的,也要核对实际合法使用人与联系方式是否准确。第三处是货物流向:跨境电商、代工与国内销售混合经营的企业,尤其要把货物流向写清楚,因为这份意见讨论的是进出口环节的部门协作,不覆盖所有市场上的品牌纠纷。

还没有办理备案的企业,可以先确认自己是否持有可用于备案的中国境内受保护权利,再查看适用的商品与材料清单,按指南准备。准备过程中要注意区分中国口岸保护与目的国商标保护:前者管的是货物进出中国口岸环节,后者要看目的国的注册与法律规定,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总体来看,这份意见传递的信号是清晰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从单部门把关走向跨部门协同,企业一侧也应当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核对。把权利状态、备案记录与实际货物三处对齐,成本不高,却能在关键时刻省去不少麻烦。办理要求仍以官方文件与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的实时指南为准,个案问题建议结合实际材料另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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