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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研发投入是一项长期支出,也是一项需要规范记录的工作。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在部署推进科技创新方面提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这一表述释放了明确的政策支持信号,值得相关企业留意后续细化规定。
先把政策口径讲清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扣除数额,从而减少计税基数。现行通用比例为100%。此次意见提出的是进一步提高,具体的适用对象、比例与执行时间,还要看后续主管部门出台的细化文件,不宜在细则出台前就按某个具体比例去测算收益。
对企业而言,政策信号出来之后,可以先做的不是测算能少缴多少税,而是把研发记录做扎实。研发费用能不能规范归集,取决于平时的记录是否完整。建议从四方面入手。第一是立项留痕:研发项目立项时写清目标、技术路线、参与人员与起止时间,项目调整也要留记录。第二是人员与工时记录:参与研发的人员、投入时间、承担工作要有可核对的记录,兼职参与研发与日常经营的人员要分开记录。第三是费用归集:材料、设备、委托开发、人员费用等按项目分开归集,发票、合同、付款凭证与项目对应,不要把经营费用与研发费用混在一起。第四是成果留档:试验记录、测试报告、样机资料、知识产权申请资料等按项目归档,证明研发活动真实发生。
记录工作还有几个常见坑。第一个坑是年底集中补资料,平时没有记录,年底凭记忆补,口径容易前后不一致。第二个坑是项目与费用脱节,费用记了一大笔,却对应不上具体项目,核查时说不清楚。第三个坑是把日常经营支出也算进研发费用,口径放得过宽反而带来风险。研发记录的原则是真实、完整、可核对,宁可口径稳妥,也不要为了凑数而放宽。
政策细则出台后,企业再结合自身研发项目与费用记录去对照适用条件,具体办理以主管部门现行指南为准。先把研发账记清楚,政策落地时才接得住。
来源备注:本文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2026年10月9日公开发布)中关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表述客观转述,具体比例与执行办法以主管部门后续细化文件和现行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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