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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开始干活的企业,到了年底算账,可能会发现一笔用工成本的算法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法律换了,配套的优惠政策也跟着做了衔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明确,从2026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公告列举的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再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其中第(五)项就是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一句话说,就是劳务派遣的差额征税留下来了,但玩法变了;与此同时,过去不少企业习惯用的人力资源外包差额口径,这次没有续上。
先把劳务派遣这条线捋清楚。公告的适用主体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扣除的,是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扣除之后剩下的部分,再按6%的税率计算。以前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按5%简易计税,2026年起的简易计税清单里已经没有这一项,改走6%一般计税。简易计税方法本身的征收率也统一成了3%,过去那个5%的征收率不再执行。
这里有个容易踩的边界:不是所有“派人去干活”的业务都能按劳务派遣的口径走。公告对业务定义有明确限定,必须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才算劳务派遣服务。证,是第一道门槛。没有证,哪怕实际干的就是派遣的活儿,也享受不了差额扣除。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还有一层讲究。总公司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公司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分公司可以按规定适用;总公司有证、分公司没备案的,只有总公司能用,分公司出局。平时看着是一家公司,到了报税这一步,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状态是分开算的。
再看人力资源外包这条线。原先财税〔2016〕47号文里关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差额征税的政策,2026年起不再执行。也就是说,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要就取得的销售额,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不属于公告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税交易。派遣和外包,过去在一些企业的账上看着像一回事,2026年之后,税务处理上已经分道扬镳。
对用工企业来说,这件事的影响不在概念上,而在三处具体操作上。
第一处是合同和业务定性。签合同之前,先问一句:对方到底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看对方有没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看员工日常接受谁的管理、为谁工作。合同里写的服务名称、实际的用工方式、对方的资质,这三样要能对得上。名称写着派遣、实际按外包走,或者反过来,到了申报和开票环节都容易出问题。业务定性错了,后面的税款计算、发票开具全都跟着错。
第二处是发票。公告第四条第(十二)项规定,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开票要求是“同票列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功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手开一张、分开两张票,都不符合要求。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发票上没有同时载明销售额和扣除额,会直接认定未按政策开票,差额政策也就谈不上了。还有一点要留意:已经用于差额扣除的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再抵扣,扣除和抵扣不能两头占。
第三处是扣除凭证。公告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能扣除的价款,只认工资福利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公积金缴存记录,并且必须留存备查。企业自己的管理费、房租、招聘费,一概不算在扣除项里。没有支付记录和凭证,填一个数是扣不下来的;虚构工资表或者虚列费用,除了增值税上的问题,还可能牵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实,风险是连锁的。
小规模纳税人这边也有对应的口径。2026年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同样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执行期限也是到2027年12月31日。减按1%属于阶段性政策,到期后恢复到3%的法定征收率,适用1%征收率的纳税人应按1%开具增值税发票。起征点方面,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的,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差额计税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把这几条放在一起看,2026年增值税法落地之后,用工这块的税务处理其实更讲“名实相符”了:什么资质、什么业务、什么发票、什么凭证,一环扣一环。合规的企业,资质、发票、凭证三件事钉死了,就能踏实地享受政策;想靠含糊的定性或者凑数的凭证蒙过去,空间越来越小。
给正在用工或者准备用工的企业留一份核对清单,照着过一遍,心里就有底了:
—— 合作方有没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自的状态是不是都清楚,分公司有没有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
—— 合同里约定的服务到底是劳务派遣还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名称、实际用工方式、对方资质能不能互相印证。
—— 发票是不是通过“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功能开的,同一张票上有没有同时列明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
—— 扣除的每一笔钱,有没有对应的工资福利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公积金缴存记录,凭证是不是齐全、留存备查。
—— 管理费、房租、招聘费这些不在扣除范围里的支出,有没有误放进扣除项;已经用于差额扣除的凭证,有没有重复拿去抵扣进项。
—— 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一下自己适用的是减按1%还是免税口径,发票按对应征收率开,别开错了。
清单上的事都不复杂,难的是平时没人专门盯。用工合作签在前、发票开在中、申报落在后,任何一个环节对不上,前面省下的成本,后面都可能以补税的形式再吐出来。趁着年底,把合作方资质、合同文本、开票方式和凭证留存这四样翻出来对一遍,比出了问题再返工要省事得多。
来源备注: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等公开内容整理,具体办理以主管部门现行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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