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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公司向个人付款的流程要多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配套申报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明确。核心变化是:以前这类交易多由自然人自行申报,11月起改由付款的境内单位在付款时代扣代缴。
不是所有付给个人的钱都要代扣,范围只限定在7类服务: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文化、教育服务。请自由设计师做包装、请外部讲师讲课、请顾问出方案,都可能在范围内;而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的劳务报酬走个人所得税口径,不在本次代扣增值税范围内,两套义务不要混在一起。
谁付钱、谁代扣是最关键的判断。收款方是境内自然人、付款方是境内单位、付的是上面7类服务的价款,同时满足这三条,付款方就是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办法;平台内从业的自然人,如平台企业已按规定代办申报,也不适用。应扣缴增值税等于销售额乘以规定征收率,扣增值税的同时一并扣缴对应的附加税费。
起征点和申报时间最容易记错。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同一天向同一自然人发生多笔的,按日合并计算;达到起征点,付款时代扣,未达到则不代扣。申报以月为计税期间,应当自交易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款,即11月付的钱,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即使当次无需代扣,也要按办法要求办理申报。
对创业者来说,这项变化主要影响三处:常请外部个人帮忙的支出、与自由职业者及外部顾问的结算流程、财务与出纳的对账习惯。付款前没确认身份、类别和金额口径,事后补扣、补申报都更被动。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的交易仍按过渡安排由自然人自行申报,11月1日之后的按新办法处理。
付款前可以按下面这张清单逐项核对。
收款方身份:对方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是否属于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服务类别:这笔钱是不是7类服务之一,服务内容与合同、交付物是否对应。
金额与起征点:当次(日)销售额是否达到1000元,同一天多笔是否合并计算。
税款处理:合同或结算单上是否写明代扣增值税及附加、实付金额与扣缴金额如何计算。
申报安排:谁负责次月15日前的扣缴申报,申报资料与付款凭证是否留存完整。
例外情形:是否属于平台代办申报、免税等情形,有无相关证明材料。
拿不准的先对照公告原文和主管税务机关现行指南确认,具体办理以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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